首页电子期刊《福州食用菌》第52期

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菌产品进行检查合格率超过九成

点击数:2342008-07-15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一项最新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食用菌产品质量合格率9成,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用菌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辽宁、黑龙江、吉林、福建、湖北、江苏等六个省30家企业生产的五十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7%。
此次抽查依据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用菌产品的感官要求、水分、总砷、铅、总汞、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苯甲酸、干湿比、粗蛋白质(蛋白质)、总糖(糖分)、粗纤维、灰分、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以及食品标签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规定,食用菌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05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水分超标。干食用菌的水分含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保质期,水分过高的食用菌容易生霉变质。强制性国家标准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规定,干食用菌产品的水分应 ≤12g/100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分超出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食用菌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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